近日,咸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完善充换电、加注气等基础设施,支持居民小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鼓励出租车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物流企业等配建充电设施。持续提升城市新能源汽车应用比重,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物料配送车、垃圾清运车、轻型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不少于90%。推进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和物流园区运输“公转铁”,推动铁路运输与大型煤炭、化工企业、物流园区等的高效衔接,做好“公转铁”两端公路短驳运输。
推进公共机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加大地热能、空气能和热泵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和充放电设施的微网系统。
原文如下: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发〔2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2023年3月28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聚焦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6736吨、290吨、3415吨、1805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