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提升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
文件明确,新建住宅小区所需电源回路数须符合国家规定和供配电设施规划要求,宜采取多回路电源供电确保居民用电可靠性;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3〕109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图审单位、消防设施检测机构
为加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提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安全稳定、消防用电运行可靠,依据《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能电力〔2022〕2021号)、《陕西省开展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的实施方案(试行)》(陕建发〔2018〕400号)等相关要求,现就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做好供需对接
建设单位要结合建设进度,及时办理正式用电申请,不得将新建住宅小区临时施工用电用于小区居民生活正式供电和消防用电。各供电公司要同建设单位明确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及建设职责界面,及时制定供电方案、组织竣工检验、投运送电。建设单位要确保供配电设施建设与住宅小区整体工程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监管、同验收、同使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一)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计、工程及设备质量等应符合现行《城市配电网设计规范》GB506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关国家规范及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含消防)设计,不得偷工减料;供配电设施的选型应优先采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便利、节能环保的通用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不合格品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二)新建住宅小区所需电源回路数须符合国家规定和供配电设施规划要求,宜采取多回路电源供电确保居民用电可靠性;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