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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29 | 24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和公建配套设施用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应参照《居民住宅小区电力配置规范》GB/T 36040-2018执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

图审单位应将强化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设计内容作为施工图审查重要内容。对达不到规范要求或设计深度不满足工程需要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对消防电源未接通,备用消防电源不能实现末端强制切换,以及使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备用电源其供电线路未与配电室连接或不能实现自动切换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不得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检测报告。住建主管部门在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现场评定时,可通过查阅工程项目高压供用电合同中载明的消防用电来源、用电容量、供用电时间、自备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房)电量和供电部门《施工质量技术资料通用表》,同步检查消防用电设置、安全可靠。

四、严格竣工验收

(一)对生活用电、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含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等供配电设施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如建设单位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住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移交协议与供电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将供配电设施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文件一并移交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运行维护管理(供配电设施移交范围为住宅居民用户生活用电、电梯、消防、充电桩等公变部分)。

五、加强工作联动

(一)定期会商。住建主管部门在进行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及时同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联系,由供电公司提供供配电设施建设情况,并进行核查处理;对于存在使用临时施工用电交房的小区,住建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并积极参与、组织有关协调会。

(二)加强专家资源共享。电力部门向住建主管部门开放电力专家库,住建主管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时,根据实际要求,邀请相关电力专家参加。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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