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洪涝灾害期间,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衔接。
(6)其他事项。
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工作职责见附件2。
2.1.2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能源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应急厅副厅长、省能源局副局长、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担任。
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停电应急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执行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办理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决定的相关事宜。
(2)具体负责省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评估、修订,并监督预案体系内各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措施执行情况。
(3)组织研判、核实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并对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省政府及时报告,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有关情况,协调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宣传报道。
(5)省停电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地方应急指挥机构
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1)当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
(2)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并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或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
(3)对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信息进行核实,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当初判为重大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立即按程序向省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对需要省级协调处置的跨市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或由市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请求。
2.3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或省停电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应立即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