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加大宣传力度,举办数字强省宣传月活动,提高全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民主动参与、共建共享数字强省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大与各级媒体的合作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数字强省建设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着力讲好“山东大数据故事”。(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塑强保障体系支撑能力。
41.加强顶规设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浙江、上海等工作先进地区,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差距、短板,制定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385”行动计划等文件,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山东省数字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42.继续强化大数据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公共数据、电子印章、公共视频监控资源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政策措施,实施数字山东标准提升工程,形成一批法规规章、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成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43.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数字强省建设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做好经费保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44.强化日常统计和大数据运行监测,开展数字强省建设第三方评估。(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提升整体安全防护能力。
45.加强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的网络安全体系。建立全省政务领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体系,提升全省一体化安全监测能力。推进密码基础设施和密码支撑平台建设,提升密码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快政务云灾备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数据灾备和恢复演练,完成关键数据同城和异地灾备。完善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密码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加强督导考核。
46.健全完善公开、透明、公正的常态化督导考评机制。加强对数字强省建设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方案,定期对部门建设任务清单进行督查、督办和考评,每2个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展。建立完善数字强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第三方评估,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