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智慧便民的数字社会
(一)强化数字公共服务供给。
17.围绕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医保、文化、体育、救助等重点领域,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典型数字化应用场景,构建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惠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18.深入推进智慧教育发展,优化提升教、学、考、评、管一体的智慧校园服务,加快智慧校园建设。(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19.升级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便民平台,建设全省互联网医院统一入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服务。组织开展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试点,推动试点市市域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等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0.加快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结算凭证创新应用,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线上申请办理。(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1.持续优化社保线上服务,推动社保待遇发放“社银直连”,强化社保基金安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2.加快智慧景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化建设,年底前推动省内重点景区票务系统的整合应用,优化在线购票服务体验。(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3.推动智慧停车场建设,优化智慧停车服务,2023年新建成800个智慧停车场。(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24.升级智慧救助服务,建立健全线下线上相衔接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提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效能。(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25.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标提质工程,完成省级新型智慧城市三批试点建设工作,推动智慧应用场景深度覆盖,推动80%以上的市和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四星级以上标准。探索完善“城市大脑”运行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业务与数字化工作的有机融合。推动“城市大脑”应用向基层延伸覆盖,实现与智慧社区等服务体系的有序衔接。(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