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建设。
33.加快市政领域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支持济南市、烟台市重点创建国家“新城建”产业与应用示范基地,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98个、69.95万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济南、烟台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34.加快智慧高速、智慧港航、智慧机场、智慧高铁建设,建成济青中线智慧高速、青岛港前湾港区自动化码头三期,完成渤海湾港通用干散货码头全流程自动化、小清河数字化航道、济南和烟台机场ITC信息楼等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35.加快数字水利建设,着力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的水利智能感知体系,重点推进小型水库雨水工情自动测报和水库安全运行及防洪调度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36.推动35千伏及以上公用变电站实现光纤100%覆盖,配电线路自动化配置率达95%。建成三峡庆云二期等新型储能项目,推动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建设,新型储能规模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建成东滩、鲍店等国家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加快推进中厚、薄煤层煤矿智能化建设,全省开展智能化建设煤矿达到80处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进一步完善富有活力的数字生态
(一)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潜力。
37.全面深化数据资源“汇、治、用”,健全完善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能力,支撑数据及时汇聚。开展数据资源调查试点,强化数据源头治理,持续提升数据质量。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据汇聚率达80%,公共数据共享率达90%。常态化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打造一批“多部门跨领域”典型场景。(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38.全面推动数据价值化,探索出台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规则和授权运营制度,在济南、青岛、烟台等市,以及金融、人才等领域探索开展试点。推动建设健康医疗、海洋、文化等行业数据交易中心,培育10家以上数据服务中介。依托数据要素创新创业共同体,采用“揭榜挂帅”方式,突破10项以上关键技术。深化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打造不少于100个数据价值化典型案例。(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凝聚共建共享推进合力。
39.加强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举办2023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继续实施数字化培训工程,增强领导干部大数据意识和修养能力。开展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