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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20 | 24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53.支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等来汕设立独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创新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给予建设经费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初创期一次性经费补助,经市级、省级认定的分别补助3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分别补助30万元、100万元。(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54.鼓励开展技术攻关。围绕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学领域,面向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等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遴选顶尖的领衔科学家,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以“一事一议”形式给予每项不低于2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对参加产学研对接活动并成功签约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55.配套资助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突出贡献奖、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每个资助5万元;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56.鼓励企业创建商标品牌。对获得授予“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按上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量分别予以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按上年度对我市的财政贡献量分别予以20万、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获得核准的,注册费用补贴50%,但不超过最高上限。(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7.激发科技创新人才活力。围绕“三新两特一大”等重点发展产业,认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给予一定生活补助,资助期3年。大力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经评审入选后分别给予一定项目经费支持。鼓励我市具有创新潜力的博(硕)士及青年科技人才围绕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攻关,每项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八、积极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58.落实《汕头市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创建“无证明城市”,建设“诚信政府”。今年新增秒报秒批事项120项、不见面审批事项翻一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事项达到160项。开展“代办制”涉企服务,推行“帮您办”“就近办”“上门办”为民服务,开展“局长在身边”系列品牌活动。(市发展改革局、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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