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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20 | 2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46.实施“一个产业、一个专班、一项行动计划、一套产业项目库”机制,开展“小分队”招商、敲门式招商,强化招商项目跟踪服务。依托中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平台加大数字产业招商推介,加大力度吸引数字领域优质企业落户汕头。(市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华侨试验区管委会负责)

47.推进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推进雷岭、溪南、红场等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申报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县,打造澄海狮头鹅产业城,建设汕头农业科学园,推动现代化海洋牧场发展,督促南澳县加快南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全力推进2023年度1.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加力支持科技创新

48.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激励创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比例100%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税务局、科技局负责)

49.积极发挥三大交易所培育基地作用和上市公司发展促进会的平台优势,用好上市辅导与定向帮扶措施,推动科技型、创新型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大力推动科技保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外部直投”等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为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持续提供资金支持。(市科技局、金融局,人行汕头中支、汕头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负责)

50.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对首次通过、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市财政奖励8万元。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800家、占规上工业企业数量比重达到37%。(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负责)

5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提升。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分别补助2万元、10万元、100万元。实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推动260家规上工业企业设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实现省级研发机构总量达320家。(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

52.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科技型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对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补助15万元;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每个奖补60万元,此后每次复评达到优秀等次的每个奖补1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再奖补6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补助,经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分别补助40万元、6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补助,经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分别补助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对运营成效良好的最高补助15万元。众创空间按相同级别科技企业孵化器50%的标准给予补助。(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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