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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6-20 | 23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6月16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汕头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400个。推进立体停车试点项目,开展停车环境提质升级试点工作。

争取我市重点项目向省申请能耗单列,保障国家和省布局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优先开展节能审查。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以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

广泛宣传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常态化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措施、资金要求等投资信息,围绕新能源、大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梳理一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应用场景和创新需求,打造一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标的,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原文如下:

汕头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汕头市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走好“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推动汕头高质量发展迈开坚实步伐,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落细国家税费支持政策

1.至2023年底,对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减按1%预缴增值税。(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各区县和功能区落实属地责任,下同。)

2.至2024年底,继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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