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或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3 联合体成员集成单位具备电芯/电池模组、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其中任意一类设备生产能力或储能系统集成能力。近 5 年(2018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2 个磷酸铁锂电池集中储能或其他含配套储能项目工程储能系统集成或 EPC 业绩,单个项目储能规模不小于 30MWh,(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或竣(完)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4 所投产品(电池、BMS、PCS、EMS)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其中 EMS、PCS 系统需具有 CNAS 和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3.6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7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7.1 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大唐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