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 储能工程与升压站的分界点:电气一次分界点为 35kV 储能回路开关柜一次接线端子,接线端子外的 35kV 电缆、升压变、PCS 等储能系统均为投标方 EPC 工作,投标方负责储能系统与升压站 35kV 储能系统开关柜电气连接工作。电气二次分界点为升压站站控层交换机,投标方负责储能系统通信电缆、光缆的路由建设工作,直至完成与升压站站控层和调度端通信工作。根据风电项目预留接口完成控制系统、视频监控、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及调试等工作,最终完成与风电项目主体工程对接融合工作。
2.6.3 土建设计、供货、施工属于投标方范围,投标方提供的土建设计资料要足够详细和准确(包含工作范围内所有土建项目的结构图、建筑图、详图,并含有指导现场施工所需的全部信息)。
2.6.4 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安全设施、消防、职业卫生、档案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竣工验收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
2.6.5 投标方负责配合项目水保、环保、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安全、职业卫生、档案、消防等所有专项的设计、施工、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等工作并承担本标段相关费用;投标方负责本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通过行业达标投产要求;协助招标方按照集团公司风电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
2.6.6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项目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本风电项目及储能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有利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6.7 设备需求说明:投标方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相互兼容性(至少保证向下兼容)、可互换性、可替换性、机械和电气接口的一致性;必须保证投标产品及其后续升级换代产品的通信协议及通信点表完全兼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具备电芯/电池模组、BMS(电池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其中任意一类设备生产能力或储能系统集成能力;所投产品(电池、BMS、PCS、EMS)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其中 EMS、PCS 系统需具有 CNAS和 CMA 标志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