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保障
(一)落实法规体系标准
严格执行市统计局制定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及天津市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政府规章,绿色建筑和节能审查后评价等地方标准,严格执行《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全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财税价格政策
区财政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技术研发等的支持力度,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力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充电等优惠政策。落实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差别价格、阶梯价格政策,引导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和能源。探索建立绿色项目库,落实企业绿色评级、投资项目评级指南或办法,组织金融机构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精准对接。(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金融局、区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展绿色低碳金融
建设“海河金融创新发展带”,充分发挥河东区CBD位于天津市主中心海河东岸的区位优势和核心作用,全面建成嘉里商务中心、中海城市广场、金茂府等综合性项目,服务提升渤海银行大厦、嘉里汇等建成项目效益,打造十一经路特色楼宇集群,吸引知名金融机构、商务总部入驻经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深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租赁、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专项贷款等创新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和能源高效利用领域的信贷资金供给。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绿色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提高绿色金融领域风险识别能力,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流程。(区金融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市场机制
鼓励重点排放单位按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完成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按照全国和天津市碳排放权市场任务要求,落实碳排放核查核算报告制度,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做好碳排放报告和履约工作。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