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强化环境责任意识,加强能源资源节约,提升绿色创新水平。区属重点领域国有企业要制定实施企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一企一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相关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要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布企业碳排放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作用,督促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区国资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能力建设培训。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区委党校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分阶段、多层次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宣讲政策要点,强化法治意识,深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性、系统性的认识。从事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尽快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增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本领。(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示范
1.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加快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持续优化公共机构用能结构。引导绿色低碳办公方式,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加大节能绿色产品采购力度。鼓励在机关、学校等场所设置回收交投点,加强废弃电器电子类资产、废旧家具类资产等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公物仓”管理制度。抓好公共机构食堂用餐节约,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建成一批节能低碳的绿色公共机构典型示范。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力争80%以上的处级及以上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2.有序推进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全区“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健全组织推进、制度政策、技术保障、监督管理体系,分类分批推动创建。推进“无废城市”及污染源信息化监管项目,搭建污染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各类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推进河东区“无废城市”运营中心(鲁山道街垃圾分类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实现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垃圾填埋量。到2025年,基本建成“无废城区”。(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