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全面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节能监察专业执法体系,强化基层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我区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节能减排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强化人才支撑作用,集聚节能环保领域创新人才、高端人才,培育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节能环保相关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节能环保技能交流。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以及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区工信局、发改局、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区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职责范围内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区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监督考核,强化责任落实。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完善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发改局、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开展全民行动,增强节能意识。深入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全社会绿色低碳风尚。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支持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组织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