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城管局、住建局、卫健局、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区城发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综合发展阶段和节能潜力等因素,完成三明市对我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的基本目标。提升节能形势分析能力,不断健全节能预警机制,及时对高预警等级企业开展工作指导,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通过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环境治理水平提升。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科学确定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合理下达地方重点工程减排量,确保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更多减排任务。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扎实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强化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加大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核查力度。
责任单位: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实行动态管理,严禁违规“两高”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对需要实施产能置换的项目,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加强“两高”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突出能效约束,对标国家能效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加强项目准入,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加强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工作指导。用好金融杠杆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局、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国资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健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节能减排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管力度。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研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