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建设,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下达充电桩建设任务。
积极向上级争取保障重大项目合理用能需求。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全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保障强链补链延链项目用能需求。
原文如下: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
〈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2023〕25号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广清产业园管委会:
现将《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5日
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加快推动《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广清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落实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措施。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对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继续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按规定全额退还增值税;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