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们将针对市民增加停车位和充电桩数量的需求,持续推进示范小区建设,通过道路停车场充电设施试点和小区“统建统营”进一步挖掘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潜力,力争为小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充电体验。
二、关于支持小区内外公共桩建设作为政府实事项目进行推进
2021年起,公共桩和示范小区建设作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了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进,明确每年新增1万个公共桩、10个示范小区的工作目标,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关心指导,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政策保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从近两年的推进情况看,这项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一是每年建成的公共桩和示范小区数量都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二是项目带动全市两年新增了小区共享充电桩2700个,缓解了充电难问题。三是长宁等区在中心城区逐步实现了小区共享充电“连点成面”,树立了示范标杆,获得了市民的认可。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总结推广长宁区经验成果,持续完善推进机制,助力更多区破题小区共享充电桩建设,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三、关于加大小区电力扩容支持力度
《办法》明确了3项电力接入配套支持措施。一是电网企业进一步延伸电力接入服务界面,负责充电设施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接网工程,鼓励采用分防火分区集中装表方式解决小区装表条件受限问题。二是充电设施不占用住宅小区自用的公共电力容量。三是对小区智能充电桩报装,电网企业应简化审核手续、加快响应速度,压缩接入时间,优先办理接网流程。下一步电网企业还将结合市委民心工程,摸排小区电力扩容需求,系统推进升级改造,为小区增设充电设施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关于加大对充电企业的扶持力度,减少公共桩服务费
补贴力度方面,《办法》对公共(含公用和专用)桩进行考核评级,按一、二、三星考核结果给予公共桩不同标准的度电补贴,最高达0.7元/千瓦时,重点领域示范项目还可享受30%-50%设备补贴,补贴标准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公共桩服务费方面,根据《关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市充电桩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限为每千瓦时1.3元。我市充电运营商数量较多,市场竞争较充分,充电服务费均未触及限价,在全国处于比较适中的水平。若企业有服务费超价格上限的行为,我市相关部门将会予以查处,我委也会对该企业享受我市补贴政策予以限制。
受客观条件限制,老旧小区停车难、电力扩容难、电车与油车平衡难等“三难”问题仍普遍存在,充电桩落地还面临诸多矛盾,充电桩建设仍存在较大困难。感谢您对我市充电桩建设的关心和宝贵建议,也请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