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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22 | 28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不含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电力接入工程,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39号)《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108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县级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张政发〔2022〕77号)的要求,从用电客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电网延伸等电力接入工程,由园区管委会按照“标准地”基础设施标准投资建设。

第六条 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

(一)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电客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由市、县(区)财政投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从县(区)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中,按规定列支。

(二)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项目,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将公共电网延伸的电力接入工程投资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成本。

(三)园区内从用电客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电网延伸等电力接入工程,由园区管委会按照“标准地”基础设施标准投资建设。

第三章 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

第七条 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的,建设流程执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基建工程管理规定。园区、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10千伏高压用电客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参照第八条、第九条执行。

第八条 35千伏及以上或园区的用电客户电力接入工程,由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统筹协调实施和资金监管。

第九条 35千伏及以上或园区的用电客户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

(一)规划对接。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专项规划编制,并报规划主管部门评审审查,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同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定期开展实施评估和修编工作。供电公司定期对接政府行政部门获取全市土地出让或划拨信息,明确各区域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作为后续电网网架建设、设备改造、用户接入的依据。

(二)项目启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电客户、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园区管委会根据用电需求对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需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三)工程设计。市、县(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园区管委会应确定相应的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由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根据供电公司出具的正式供电方案组织开展接入工程设计并编制工程概(预)算书,工程设计应符合输变电工程设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运行管理规程要求,工程概(预)算采用最新电力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相关规定如有更新则参照最新标准执行。电力接入工程实施主体应通知供电公司参与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审查。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接入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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