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张掖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本实施办法所指电力接入工程,为用电客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之间所发生的电网延伸等入网工程,工程建设投资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原文如下: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电力接入
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张掖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电力接入工程,为用电客户地块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之间所发生的电网延伸等入网工程,工程建设投资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印发之日起,通过出让或划拨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第二章 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划分
第四条 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按照用电容量等分为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
第五条 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
(一)低压小微企业用电客户的电力接入,经由电网企业公用配电变压器进行接入,产权分界点前的延伸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接入工程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解决。
(二)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10千伏高压用电客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原则上由供电公司延伸10千伏电源线路至用电客户建筑红线外,延伸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配套的电力通道、电力管线(管廊)等由属地政府投资建设。供电公司公网线路无法满足大中型企业用电客户的用电容量、用电可靠性等需求时,可由用电客户投资建设电力专线供电,配套的电力通道、电力管线(管廊)等由用电客户投资建设,工程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解决。
(三)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10千伏高压用电客户的电力接入工程,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将公共电网延伸的电力接入工程投资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