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市场化机制
积极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电力等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市场机制间的衔接。探索完善市场化环境权益定价机制,健全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踊跃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强化对能效标识使用、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强化现有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多措并举提高业务水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