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化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9.各镇街、园区根据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及中重卡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要求的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国网重庆市南供电公司)
10.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在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有条件的高架桥下、公交站台等场地建设公交充电站;重点在火车站、客运站、“P+R”停车场、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辅助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公租房边角地、城市零星建设用地、已设置停车场(位)的城市公园和景区等场地建设网约、巡游出租车充换电站;重点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冷链基地等场地建设物流车充换电站。到2025年,全区符合建设条件的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园、3A级(含)以上景区停车场(库)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具备建设条件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码头、港口、城市配送集散地充换电站覆盖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中心、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国网重庆市南供电公司)
(六)加强全区充电网络布局
11.加快补齐各镇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镇街全覆盖”。积极推进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到2025年,全区符合建设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和政府投资的停车场(含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各镇街集镇、农产品集中配送中心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国网重庆市南供电公司)
(七)加快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2.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中心、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国网重庆市南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