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呼和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求《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5月25日前。
《方案》指出,加大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加大对场地、电力供应等领域的保障力度,推广应用高防护大功率充电系统、无线充电、自动充电机器人、智能调控、有序充电和小功率直流充电等创新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充换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推动社会领域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体系建设,解决燃油车占位、停车场收费以及制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合理现象,推动城际高速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培育壮大产业发展。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生产资质,做大做强新能源客车、做优做精新能源专用车和挂车、培育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生产,推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储能电池及其配套部件为主的新能源装备产业集聚,推动上马一批“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换电—反输电网)和充换电智能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加氢站等建设项目,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推动有关技术加速融合,促进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深度变革。
原文如下:
呼和浩特市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精神,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自治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内推办〔2023〕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积极倡导绿色低碳交通、全面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市场驱动带动消费预期、以重点领域示范促进市场消费深度拓展,重点在重卡和公共领域车辆实施电动化示范先行,全面推动我市社会车辆实现新能源汽车替代,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