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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推动上马一批“光储充放”和充换电智能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加氢站等建设项目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12 | 27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在场景应用、绿色通行、绿区设置、购车建桩、过路停车收费等领域和推动淘汰老旧车辆、引导参与推广应用、降低消费应用成本、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在立项审批、市场准入等环节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工信统筹,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采用直接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研发创新、产业化、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新能源小汽车综合使用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激励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绿色交通基金,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绿色交通积极性。(市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金融办分工负责)

(四)保障用电用地

逐步提高新建住宅小区(含城市更新)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依法落实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工程等领域充电设施配套用地和空间预留。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环境和电力容量需求科学制定供配电保障方案,进一步简化规范用电报装手续,鼓励错峰用电,支持充换电车位加装配套附属设施,落实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和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电价政策,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高效的用电保障服务。(市自然资源、发改、工信、住建、城管执法,呼供公司分工负责)

(五)完善标准体系

健全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生产、零部件以及维修保养、检测等安全标准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动力电池安全测试方法、充换电设施建设标准,将用于营运的新能源车辆纳入营运车辆检验检测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充电设施等“三电”的维护保养检测。制定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和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市工信、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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