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新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加大对场地、电力供应等领域的保障力度,推广应用高防护大功率充电系统、无线充电、自动充电机器人、智能调控、有序充电和小功率直流充电等创新技术,加快规划布局建设一批新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推动原有设施提质增效。推动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完善充换电一体化保障体系,推动社会领域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体系建设,解决燃油车占位、停车场收费以及制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合理现象,推动城际高速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依法依规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场所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市发改统筹,市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建设、城管执法、国资委,消防救援支队,呼供,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常态化安全监管机制
健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机制,推动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尽快形成产能(市工信负责)。完善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旅游包车和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全监控体系(市交通运输负责)。严格实施新能源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对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关键零部件以及充电设备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推进现有电池及其原材料企业通过延伸产业链尽快布局动力电池及储能产业(市市场监管、工信、区域合作局分工负责)。加强新能源汽车报废回收管理,督促指导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做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市商务、国资委分工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及时处置消防、救灾和人员疏散等重大应急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六)培育壮大产业发展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生产资质,做大做强新能源客车、做优做精新能源专用车和挂车、培育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整车生产,推动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储能电池及其配套部件为主的新能源装备产业集聚,推动上马一批“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换电—反输电网)和充换电智能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加氢站等建设项目,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领域企业跨界协同,推动有关技术加速融合,促进汽车产品形态、交通出行模式、能源消费结构和社会运行方式深度变革。(市工信、发改、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区域合作局,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保留原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科技、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商务、文旅广电、国资委、市场监管、体育、金融办、城管执法、区域合作、机关事务局,市税务、邮政管理、赛罕海关,呼供公司,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全面统筹指导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形成多方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报告。(市工信统筹,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