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渗透率达到20%以上,全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6万辆左右,累计建成充电桩2万个、换电站桩60座,因地制宜配建“光储充放”“充换电”一体化智能多功能站,车桩比达到3:1,基本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需求。新能源汽车产业带动新能源消费框架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专用车和挂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储能电池及其配套部件形成集聚,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
2023年起,在继续保持和支持公交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占比100%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指标应统一纳入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管理体系,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到2025年,公务用车、出租车(巡游车和网约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用车领域的电动化车辆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增强,新增和更新车辆的电动化率力争达到80%以上。(市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国资委、机关事务局,邮政管理局,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二)加快电动重卡在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力度
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电动重卡推广方案》(内工信装工字〔2022〕431号),力争全市“十四五”期间推广应用电动重卡12000辆,建立电煤零碳运输示范线,推行一体化投运营新模式,逐步实施绿区设置,强化对国Ⅳ及以下运煤车辆的淘汰举措,鼓励国Ⅳ及以上的标准燃油车辆更新更换新能源汽车,鼓励驻地央企、国企和属地龙头企业带头推广应用电动重卡,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电动重卡的推广应用和综合运维。(市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发改,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三)鼓励社会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
落实国家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领域,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健全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流通机制,培育发展新能源二手车专业交易市场及鉴定估价机构,壮大市场交易能级。(市商务、发改、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文旅广电、市场监管、体育,市税务、赛罕海关、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