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调整响应补偿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细化调控时间系数。为有效应对长时段的电力供需矛盾,在需求响应补偿电价标准中,将调控时间系数由原来的4挡细分为6挡,以提高参与主体获得的需求响应补偿电价费用,更好激励参与主体长时间开展削峰填谷。具体调控时间系数见附件1-2。
(二)调整补偿发放方式。独立参与需求响应用户、负荷聚合商代理用户的补偿费用,由省电力公司组织各市供电公司直接支付或在结算电费时予以退补。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电力需求响应政策,组织开展可调节负荷资源摸排,动员具备条件的电力用户积极参与,主动移峰填谷,不断扩大需求响应负荷资源池,推动全省在非严重缺电情况下全部通过市场化需求响应方式解决。
(二)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认真梳理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制品等高载能用户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的优质负荷,接入新型负荷管理系统监测调控,迎峰度夏前,形成小时级削峰能力50万千瓦,提升约时小时级需求响应能力。加快推进实时需求响应能力建设,鼓励负荷聚合商代理楼宇空调、城市景观照明、5G基站、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等灵活资源参与实时需求响应。
(三)做好执行过程管控。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供电公司要密切联系电力用户和负荷聚合商,做好需求响应执行情况的实时监测。负荷聚合商要强化与代理用户的协调配合,刚性履行需求响应合作协议。各市供电公司对削峰响应负荷未达到应约负荷80%的参与主体,提醒告知后仍不达标的,对参与主体和代理用户采取远程负荷控制措施,确保响应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能源电调〔2022〕3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2023年月日
附件1-1
需求响应基线计算方法
一、约时削峰需求响应基线计算
1.响应日为工作日时,选取邀约日的前5个正常工作日组成基线参考日集合。计算每一参考日在需求响应时段的平均负荷Pavi,以及5个参考日在需求响应时段的平均负荷Pav。若任一个Pavi<0.75*Pav,则将该日从参考日集合剔除;同时,向前依次递推另选,直到选满符合要求的5个参考日。原则上向前递推不超过45天,若不能选满5天,则选择4天作为参考日;若仍不满足,则将最近的非工作日、节假日或响应日也视作工作日进行计算。参考日选定后,在参考日集合中剔除响应时段平均负荷值最低的参考日,并将剩余参考日的负荷平均后得到基线平均负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