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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业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10 | 30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5月5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通知意见,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文件指出,放宽需求响应申报范围。

(一)电力用户。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相关用电设备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工商业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但在一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与方式,只能由一家负荷聚合商代理。居民用户原则上只参与实时需求响应,应具备智能家居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且需要通过负荷聚合商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公共机构、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用户可以独立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二)负荷聚合商。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资质;自建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对代理的电力用户具有负荷监测手段和调控能力,并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交互;鼓励负荷聚合商代理用电报装容量1000千伏安及以下工商业用户和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空调、基站等新兴负荷资源,单个负荷聚合商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1万千瓦;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电力用户均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需具备上述负荷聚合商条件,可聚合不同空间的快速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等资源,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

详情如下: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各市供电公司,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需求响应申报范围

(一)电力用户。具有省内独立电力营销户号;相关用电设备已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安徽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工商业用户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但在一年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参与方式,只能由一家负荷聚合商代理。居民用户原则上只参与实时需求响应,应具备智能家居系统或空调(家庭制冷/取暖设备)远程控制系统,且需要通过负荷聚合商与省级平台实现对接。公共机构、储能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用户可以独立或通过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二)负荷聚合商。具备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或安徽电力市场售电公司资质;自建电力能效监测相关系统,对代理的电力用户具有负荷监测手段和调控能力,并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交互;鼓励负荷聚合商代理用电报装容量1000千伏安及以下工商业用户和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空调、基站等新兴负荷资源,单个负荷聚合商的响应能力原则上不低于1万千瓦;负荷聚合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聚合的电力用户均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虚拟电厂运营商需具备上述负荷聚合商条件,可聚合不同空间的快速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等资源,实现自主协调优化控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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