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技术要求
详见《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用户侧储能项目技术规范书》
(八)招标公告所列采购金额是预估量,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九)项目概述: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用户侧储能项目设备及运维框架招标,预计采购规模200MWh用户侧储能设备。
(十)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止。
2.当总订单金额已达到标的预估金额90%时,招标人可提前终止合同,开始下一批次框架招标。
3.框架协议期届满后,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本项目预估金额的80%时,可根据招标人需求,延长合同有效期,但不超过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合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失信扣分管理细则》进行扣分处理。
(3)框架结果有效期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有效合作(通过招标人决策)订单规模小于5MWh的,在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包商考核中处以扣2分的处罚;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有效合作(通过招标人决策)订单规模大于等于5MWh但小于10MWh的,在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承包商考核中处以扣1分的处罚;扣分应用于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一次储能设备招标工作。
5.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招标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招标。
6.潜在供应商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1)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