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120天进行第二期订单分配。每个中标人第二期可分配金额为第一期剩余标的总金额*中标比例。每个中标人分配订单不超过该中标人当期可分配金额。
若第一、二期总订单金额已达到标的预估金额,即终止本框架合同;否则将剩余标的总金额按中标比例分配给所有中标人,作为第三期的可分配金额。
③以此类推,每60天进行一次订单分配,直至标的总金额分配完毕。因每个储能项目规模不确定,各中标人实际分配比例与中标比例可能存在偏差的情况。订单分配方法示例:


(二)招标范围:
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由招标方与投标方共同采购,储能系统其余设备元器件由投标方提供。投标方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流器、隔离变压器或升压变压器(根据项目需求配置)、电池管理系统、附属设备(包括集装箱、柜及内部的配电、环控、消防、照明等,箱体内所有电气元件、电缆和通信线缆,监测用户端功率的功率变送器或智能电表)、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储能项目的运维服务(含运维服务软件服务、年度运维);组织对共同采购的电池单体现场收货、抽检试验(CNAS/CMA实验室检测)和到货抽检;电池模组设计、开发、加工;以及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主要元器件的选型、制造、软件设计开发、提供相关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包装、设备运输、现场开箱检查,指导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参加联调试运行、系统验收、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其它设备的设计联络会及设计协调会,投标人应保证设备、文件和技术服务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及内容进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