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系统内部所有的机械、电气、通信、外壳、接地等连接和配合(包括电池舱与PCS的连接电缆、PCS与隔离变压器或升压变压器的连接电缆)均属于投标人的责任范围,与招标人无关。
供货时间安排:实际供货时间要求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三)承包方式
储能系统相关设备及运维。
(四)报价方式
费率报价。
(1)储能设备(不含电池单体)单价

说明:
1、招标人自主开发订单的储能设备(不含电池单体)单价固定为低压接入厂区配电网0.61元/Wh、10kV接入厂区配电网0.71元/Wh;投标人提供订单的储能设备(不含电池单体)单价采用阶梯价格,累计规模按照自然年统计,以招标人通过决策日期作为统计依据。
示例:某中标人2023年按照时间顺序提供20MWh(订单一)、10MWh(订单二)、10MWh(订单三)共3个订单并于2023年通过招标人决策,2023年提供5MWh(订单四)并于2024年通过招标人决策,则储能设备(不含电池单体)单价如下表:

(2)储能项目运维服务单价
储能项目运维服务单价=0.006元/年*Wh,项目服务年限根据招标人需求设置。
(五)结算方式
设备结算价款=储能设备(不含电池单体)单价×中标费率×供货容量+共同采购电池单体实际采购费用;
运维服务结算价款=运维服务单价×中标费率×供货容量×服务年限
(六)合同签订
(1)招标人PC框招《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3MWh及以下用户侧储能项目PC总承包框架招标(第一、二标段)》范围内的项目(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设备采购及运维由招标人与PC框招中标承包商共同采购,共同采购具体指:由招标人进行设备及运维采购招标,完成招标流程,确认设备及运维中标供应商,发布中标通知书;最终设备采购合同由PC框招《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3MWh及以下用户侧储能项目PC总承包框架招标(第一、二标段)》的中标承包商与设备中标供应商签订,并由PC框招中标承包商支付设备价款;
(2)PC框招合同外的项目,由招标人与设备中标供应商签订。运维服务合同由招标人与设备中标供应商签订,并由招标人按期支付运维费用。
(3)储能系统电池单体由招标人与设备中标承包商共同采购,共同采购具体指:由招标人进行电池单体采购,确认电池单体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最终电池单体采购合同由《广东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23年用户侧储能项目设备及运维采购》的储能设备中标承包商与电池单体成交供应商签订,并由储能设备中标承包商支付电池单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