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为抓手,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提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加强节能源头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节能精细管理,科学有序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确定能耗双控考核目标,加强对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项目的用能保障,推动能源要素向能效水平高的产业、企业、项目流动和集聚。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进高耗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节能形势研判预警,开展数据分析应用。提升节能管理标准化水平,完善能源计量体系,落实能源统计制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体系建设效果评价,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强化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2. 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节能改造。实施重点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模式,鼓励应用智慧能源管理系统,努力打造节能低碳园区。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实施重大节能降碳技术示范工程,支持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技术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针对重点企业的主要工序、重点用能系统等查找用能薄弱环节,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到2025年,累计为40家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3. 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严格执行能效标准,推进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锅炉、制冷机、环保治理设施等重点设备节能增效,通过更新改造等措施,全面提升系统能效水平。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先进高效产品设备推广应用,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