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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储能技术、储能电池!广东梅州印发鼓励类产业企业专项补助实施方案!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5-06 | 21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5月5日,广东梅州市发改委印发《梅州市鼓励类产业企业专项补助实施方案》。补助产业目录包括电能储存等先进储能技术开发应用,分布式供电及并网(含微电网) 技术研发应用,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储能电池生产及装备研发与制造等。

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投产且符合条件的存量企业,以其以后年度经济贡献超过2022年度的部分为参考,由受益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另行明确。

梅市发改〔2023〕151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鼓励类产业企业专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相关单位:

《梅州市鼓励类产业企业专项补助实施方案》已经梅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反映。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3日

梅州市鼓励类产业企业专项补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支持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产业振兴,加快推进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结合梅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市第八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狠抓发展第一要务,全面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大力发展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以企业为主体,以做大增量为导向,实施鼓励类产业企业专项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和调节作用,提振企业投资信心,支持企业做强做大、提高效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企业盈利、产业壮大、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补助对象

享受专项补助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梅州市开展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梅州,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总机构设在梅州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梅州范围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给予补助;对总机构设在梅州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梅州范围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分支机构给予补助。

(二)以《梅州市鼓励类企业专项补助产业目录(第一批)》(下称《梅州产业目录》,详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主营业务还需符合最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梅州产业目录》如有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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