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责任考核
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峰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明确各重点部门、行业主管机构的责任清单,明确重点区域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持续推动达峰相关政策落实。实行达峰行动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并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跟踪评估机制,将达峰行动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行业主管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市区和部门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