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省、潍坊市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广泛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等,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水资源集约利用。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强中水、雨水、空中水、海水、苦咸水以及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深化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盘活闲置低效土地。加强污泥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建设污泥独立焚烧处置工程。加强生活、建筑、工业和危险废弃物的利用和处置,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废旧物品回收体系,推动固体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
第三节 倡导生态环保全民共治
发挥政府机关表率作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县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参与。继续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建立有效的监控数据及信访、投诉、举报、舆情反映问题的处置核查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