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处置利用试点。
第五节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压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核与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积极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提升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业务能力。配合市级部门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强化Ⅱ类移动放射源运输、使用监督检查,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开展风险指引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辖区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
第十章 创新制度机制 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善书记市长“双主任”、8个专业委员会的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责任,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坚决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效机制,落实省、潍坊市级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环保督察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