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医保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199.落实临时救助政策,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补贴保障标准,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工作措施: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行动,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以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推动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整合发展,结合“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慈善宣传活动,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打击侵害妇女儿童违法犯罪。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残联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0.扎实办好省、市十件民生实事。
工作措施:制定《汕尾市贯彻落实2023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2023年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强化督查督导力度,及时印发督查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严肃指出问题并限期整改,协调推动解决问题,确保民生实事如期按质落实到位。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府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1.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强化军民融合、国防教育、人防等工作。
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安排,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保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市政府责任领导:石磊
部门分工:市国动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02.加强双拥共建工作,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好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和就业保障,营造全社会尊军崇军浓厚氛围。
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制度,圆满完成年度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任务,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工程,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退役军人临时救助救济,统筹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市政府责任领导:庄红琴
部门分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十、深入推进平安汕尾、法治汕尾建设,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三十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203.高效能实施“基层善治”示范工程,着力打造“三三五”基层治理体系2.0升级版,深化拓展“民情地图”应用场景,推动“人、地、事、物、组织”等治理全要素入网,推动治理重心、力量、资源下沉基层一线。
工作措施:印发《汕尾市基层基础建设指挥部工作方案》,将“基层善治”示范工程涉及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事项纳入该方案,持续推动“三三五”基层治理体系迭代升级;深化“民情地图”2.0版方案,进一步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切实打通基层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