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印发《汕尾市加强“三长制”综合治理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推动“三长制”管理常态化;推进汕尾市智慧新缉私项目建设,计划在2023年11月底完成项目初验并投入试运行。
市政府责任领导:石磊曾宏武
部门分工: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十五)强化公共安全治理。
209.严密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领域重大风险。
工作措施: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特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攻坚,紧盯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期,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考核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我市安全形势稳定。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10.持续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快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措施:科学制订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抽样检测工作,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创建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指导公众安全合理储药用药;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度,统筹做好各项迎评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健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11.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增强全灾种保障和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推进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和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提升基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市消防训练基地建设,加强基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开展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达标创建专项行动,将全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119指挥中心调度体系;建设汕尾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中心,逐步完善和提升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领域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强应急救援装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引导基层社会力量、应急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
部门分工: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212.强化道路交通、城镇燃气、自建房、危化品、消防、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工作措施:督促道路交通、城镇燃气、自建房、危化品、消防、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做好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加强隐患问题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依法从紧从严实施审查审批,严格管控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