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76.推动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比例达到80%以上。
工作措施:召开全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协调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3年全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着力推进全市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建设,力争2023年底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比例达到80%以上。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77.促进特殊教育提升发展。
工作措施:推进城区特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新建语言训练室2间,个训室1间,家政模拟训练室1间,示范性资源教室1间;推动汕尾阳光学校临时校址正式招生办学,推进汕尾阳光学校新校区建设。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
78.深化校市战略合作,加快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二期项目建设,推动海洋、新能源、金融等新兴学科落户,规划建设产学研合作基地、科技产业园区。
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严密做好二期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工作;持续优化教育布局结构,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多渠道引进人才,打造业务精湛、专兼结合、梯队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服务对接汕尾产业需求,发挥学校在学科、人才和科研等方面的优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市政府责任领导:周小壮
部门分工:华师大汕尾校区建设办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城区政府配合。
79.加强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汕尾技师学院学科建设,开设一批高端制造、跨境电商、医学护理等特色品牌专业,搭建一批校企合作平台,新增培养技能人才1万人。
工作措施:开设护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特色专业,继续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新能源汽车技术等专业发展,大力推进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等7个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加强与汕尾品清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沟通对接,依托“双创中心”引进优质企业,共同打造校企合作平台。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配合。
80.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评价监管机制,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工作措施:按照省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压缩至5%以内的目标,逐步撤并、停办一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质量不高、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民办学校。
市政府责任领导:温树斌
部门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