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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意见:以虚拟电厂为单元参与需求响应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4-10 | 22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六、结算

需求响应结算采用日清月结的方式,每月8日前完成结算。需求响应中标并提供有效响应容量的市场主体,按小时计算调用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负荷聚集商的调用收益=∑各虚拟电厂的调用收益=∑各虚拟电厂有效响应容量×响应价格×响应时间-考核费用

批发用户的调用收益=∑各电力用户有效响应容量×响应价格×响应时间-考核费用

需求响应总调用收益=∑负荷聚集商的调用收益+∑批发用户的调用收益。虚拟电厂与零售电力用户之间先进行调用收益(含考核费用)的缩放处理,再按零售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计算调用收益分成。

七、资金来源

现阶段,市场用户的月度需求响应补助资金由全体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共同承担,按月度实际交易电量进行分摊。度电分摊价格上限为0.5分/千瓦时,超出上限时,按度电分摊价格上限执行。即按0.5分/千瓦时乘以月度实际交易电量得到月度实际需求响应补助资金,并按其与月度需求响应补助资金原总额的比值,等比例调减各市场用户的需求响应补助资金。

八、有关衔接

(一)与有序用电的衔接

1.与日前有序用电的衔接

当日前出清的需求响应量仍不满足系统安全需要时,电网企业按照省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序用电方案,结合系统供应能力计算响应日各地区有序用电计划,扣除该地区符合条件的需求响应中标资源容量后,形成响应日各地区有序用电正式计划并下发各地市供电局执行。

2.与实时有序用电的衔接

当实际需求响应执行不到位时,电网企业按照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

(二)与中长期电力市场的衔接

交易中心参照《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对提供有效响应容量的批发用户、注册为负荷聚集商的售电公司,计算用户当月偏差考核电量后扣减有效响应容量作为用户最终的偏差考核电量。

(三)与交易电费结算的衔接

月度市场化交易用户需求响应补助资金分摊费用,作为用户市场化交易电费的组成部分在交易结算依据中单列,月清月结。

九、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由省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定期研究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化交易组织和实施等工作,及时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需求响应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提前开展相关市场主体的宣传工作,通过南网在线微信公众号、南网在线 APP、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电力需求响应政策,广泛发动市场主体参与。电力用户也可拨打95598和电力交易中心公共热线电话进行咨询。

(三)积极组织开展需求响应。组织开展需求响应规则与业务培训,帮助供电局、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更为熟悉交易规则和流程。积极组织开展需求响应,广泛发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需求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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