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市税务局、市银监办,市工信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持续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一步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强用能权交易与能耗双控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培育和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扩大政府收储来源、加大政府储备力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规范和发展节能、环境治理市场,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发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加强能效标识管理,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永安供电公司,城投集团、交发集团、国投集团,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推动节能信息化平台整合及节能数据共享。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及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和指标体系研究。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做好污染源统计调查,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建立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全面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节能减排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节能减排服务机构。强化人才支撑作用,集聚节能环保领域创新人才、高端人才,培育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节能环保相关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节能环保技能交流。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市工信局、发改局、三明市永安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职责范围内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工作。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