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商丘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商丘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指出,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
加快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化发展,推动浙江汽摩配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坚持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发展方向,推动吉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新材料产业以高性能化、多功能化、轻量化、绿色化发展为主攻方向,推动力量钻石科技产业园等项目建设。
抢占未来产业先行赛道。以“无中生有”“有中生新”“优中培精”为发展路径,围绕生命健康、碳基新材料、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等重点前沿领域,加快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培育形成一批引领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未来产业。加快建设省级前沿新材料未来产业先导区。
深化数字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支持鼎能电子、中联玻璃等10家企业创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产业研究院。加大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技术改造力度,新增智能车间(工厂)10个,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示范企业(园区)5家。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落实“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推进节能降碳三年改造计划,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加快传统能源节能减排,开工建设中电商丘、民权热电二期超超临界机组工程和中电储能示范项目,加快推动永城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实施民权、睢县、夏邑、柘城、宁陵试点县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程。
原文如下: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好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2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发展形势和外部环境,全市上下紧紧围绕迎接和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坚定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总纲领、总遵循、总指引,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建设对外开放桥头堡、枢纽经济新高地,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致力打造“七个强市”,坚持项目为王,致力产业倍增,构建由惠企纾困、稳经济一揽子及接续政策措施等组成的政策体系,经济运行呈现出稳固攀升、持续向好的态势,主要经济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实现了“全年红”的发展目标。初步预计,2022年全市生产总值3270亿元,同比增长5.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9%;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9%。为我省扛稳“经济大省要勇挑大梁”重大政治责任贡献了商丘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