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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进一步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按10%配置调节资源、可自建或购买储能服务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3-24 | 24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七、优化接网服务和审批流程。纳入年度建设方案的项目,电网企业应及时办理电网接入手续,按照年度建设方案和动态调整的省级项目库,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和审核程序。收到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给予书面回复,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已经受理。受理接入系统设计报告评审申请后,以110千伏—220千伏接入的集中式光伏3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的集中式光伏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电网企业在电源企业提交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电源企业签订三个协议(合同)。

八、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项目月调度机制,重点调度项目要素保障、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接网消纳等情况,采取在线监测、项目调度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调度情况报送省能源局,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州(市)要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得在用林、用地等审批环节设置不合规前置条件,不得以资源出让、缴纳保证金诚意金、收益留存、企业援建等名义增加非建设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对投资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执行不力的州、市、县、区进行通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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