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改善和提升100所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幼儿园10所。开展“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严格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广“2+3”健康服务包。统筹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推进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实做细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推动低保扩围增效,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新建乡镇(街道)社工站88个。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巾帼健康提升行动,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健全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大精神障碍人员关心关爱力度。
(二十六)统筹推进垦地一体化协调发展。健全推进垦地融合协调发展机制。加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垦区“居”衔接,加快推进生产队详细规划编制全覆盖。推动新农场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垦地融合的新模式和新标杆。将垦区“居”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围,聚焦垦区住房、饮水、交通、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实施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创建一批垦区“居”乡村振兴示范点。实施农垦特色产业提升和品牌强垦行动。
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七)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一般不低于10%的比例,持续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排查整顿。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加强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市县巡察,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对农村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注重从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
(二十八)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负责人“领头雁”作用。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展全省村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村党组织书记履行本村乡村振兴第一责任人职责,带领村“两委”班子成员抓好具体任务落实。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待遇保障和关心关爱政策,激励广大乡村干部担当作为、奋发有为。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强化派出单位捆绑责任,持续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支持和帮助村“两委”抓实乡村特色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