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
(三十四)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稳步提高到占土地出让收益的40%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及时足额发放惠农补贴资金。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谋划,充分利用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引导低成本资金精准支持涉农实体,重点保障种业、粮食等领域信贷资金需求。实施政策性担保补贴,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省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建设省级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信息共享应用。支持涉农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促进“保险+期货”提质扩面。加快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稳步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探索和深化乡村产业综合性保险试点,鼓励发展渔业保险。
(三十五)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推动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流向基层。开展第三批南海育才项目评选,推进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示范工程,注重培养本土人才。持续推进“聚四方之才”系列活动和“候鸟”人才工作站建设,吸引集聚乡村振兴人才。继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职业教育在农村的招生规模和质量。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探索高等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三区”科技人才。完善乡村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人才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支持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三十六)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域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共体,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市县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