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持续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经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度吸纳定西籍脱贫劳动力,防返贫监测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园区)的,由市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资金;对评为市级创业明星并在创业带动就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市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资金。因地制宜规划布局一批零工市场。(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68.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的占比。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每人1000—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69.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实现动态管理。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政策性金融性开发工具和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提高至3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十、保障粮食能源安全(3项)
70.加大强农惠农政策供给。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在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开展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助150元。推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支持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的机械,2023年购置补贴各类农业机械达1万台。(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