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重点行业污染物减量化。推动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和升级改造、垃圾焚烧发电厂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完成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围绕玻璃、陶瓷、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聚焦取用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电力热力、造纸、有色金属等行业,稳步推进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升级。到2025年,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5%。(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1.深入开展绿色园区建设。推动永川高新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加强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创建“无废园区”和“无废企业”。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园区清洁生产试点。推动永川静脉产业园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建成市级绿色园区2个、市级绿色工厂18家。(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和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新建、扩建一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鼓励年产废量1万吨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凤凰湖产业园有机废气集中处理中心和有机溶剂集中回收设施,引导汽车等行业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永川高新区管委会、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1.实施城镇绿色建造。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筑工业化。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推进城镇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应用太阳能光伏,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到2025年,屋顶分布式光伏面积达到180万平方米。(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分阶段、分类型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工程示范,探索近零能耗、低碳(零碳)建筑试点。推动商场、医院、学校、酒店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由单一型的节能改造向综合型的绿色化改造转变。推动数据中心、各类园区及冷链物流等领域实施绿色高效制冷改造。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