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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力争建成200个!福建印发“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23-03-22 | 28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十二条“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第十三条“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的充电枪数量达到24个及以上的应配套休息室、公共卫生间及便利店。休息室、公共卫生间、便利店的占地面积之和不应超过“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总占地面积的15%。

第十四条“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的储能电池系统应具备自动断电保护功能,且符合防火间距、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电气安全距离等各类安全要求,确保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不对周边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由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所属行业领域的管理部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第十六条“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应当选用安全、稳定、智能的储能电池系统。

第十七条光伏雨棚的高度应控制在2.5-5米,满足相关车辆停泊需求,并与建筑外观、形态相协调。

第四章“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

第十八条“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应急预案、运营和维护人员管理制度、设备巡检维护管理制度,运营和维护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后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配备与灾害类型相适应且数量充足的应急救援装备,定期开展设备巡检维护,及时排除故障隐患,定期更换老旧设备,确保“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和《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有关规定编制各类型应急预案(包括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进行修订和开展消防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由单位负责人参与的应急演练和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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