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印发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区,探索开展“光储充检”一体化试点应用,结合需求、适度超前布局“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200个。“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等方式进行建设,参建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鼓励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电池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系统等生产企业参与“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详情如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
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发改委、建设局(城管局、房管局、园林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交建局、综合执法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深化“电动福建”建设,指导支持“光储充检”新一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相关装备推广应用,以适应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在总结试点工作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实施。“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处于创新推广阶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80号)、《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深化“电动福建”建设,指导支持“光储充检”新一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相关装备推广应用,以适应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以《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为基础,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