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发布关于印发《电网建设“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指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我市变电站征地、房屋跨越(拆迁)、线路塔(杆)基占地及临时用地、青苗补偿、树木移栽、修枝标准。城镇电网建设项目施工免收占道费,对电网建设过程中挖掘城市道路涉及路面、河道、照明、排水沟等设施的,修复补偿标准按成本执行;架空输电线路穿(跨)越公路、河流、矿区,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不收跨越费,构成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需占用绿化带的,永久占用的免收园林绿化补偿费用,临时占用的按原标准恢复并申请主管部门验收;免收变电站、配电房、开闭所等电力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包括电杆、铁塔、拉线基础)和地下电缆通道建设实行只补偿不征地;变电站范围内附属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安全、质量控制等按相关规定由供电公司负责管理。出台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等。
原文如下: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印发《电网建设“十项”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经信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供电企业:
现将《电网建设“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水利局
广元市应急管理局
广元市城管执法局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4日
电网建设“十项”措施
一、强化项目规划保障
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电力专项规划成果中已明确具体选址位置的项目(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一站(线)一档案”。在道路新建、改造施工、招商引资项目选址过程中,对规划变电站站址、线路廊道予以控制和预留。支持供电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调取、查询土地利用规划、林业分布、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对于暂未纳入规划的紧急电网建设项目,先行出具站址和通道初步意见,支持供电公司加快推进项目可研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每年10月供电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电网建设项目年度用地计划,报经市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按项目属地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用地指标中。支持电网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征地工作,加紧开展土地收储和规划拆迁,加快交地速度,及时推动项目熟地。杆塔用地原则上采取只补不征方式,由供电公司负责一次性赔偿。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优先利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非国、省、市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所在县(区)自行负责;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先行使用所在县(区)的尚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部分由市级统筹。鼓励电网建设项目有偿取得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起始(叫)价应不低于所在城镇区域的基准地价或以供地集体决策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按地块报征、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计算的征收成本,与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同级别公服用地价格比较后,从高确定;若无城镇基准地价覆盖的区域,其划拨价格应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